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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 交易用什么软件?在哪里下载?

交易用《易盛交易系统》,该系统速度快,图表齐全,符合国内用户使用习惯,并有多种指标、快速下单等附加功能。客户开户完成后会把客户端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客户,客户解压缩安装即可;客户 也可以在中信期货国际有限公司的网站上直接下载。


2. 客户如何申请行情?

客户如需要,可以在“易盛星耀商城网页”(https://store.epolestar.xyz/?future=2044)注册账号并填写相关信息后,在行情申请界面自行提交申请。客户提交行情申请后通知客户经理或我司客户服务部,客户服务部会跟踪处理行情开通事宜。具体操作流程可见《易盛星耀商城行情账户注册及申请流程》


3. 什么是“货币组”?什么是“基币”?

“货币组”是指用以区分交易不同国家或地区交易所产品货币种类的客户资金标识。根据香港监管要求,客户从事香港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交所)交易的资金须与非期交所交易的资金进行分离,因此客户的资金会根据交易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划分不同的货币组,同货币组内的资金可以共享进行交易,跨货币组的资金不能共享进行交易。目前我司客户资金分为三个货币组,分别是“在港货币组”(系统和结单中标识“HK_”),“非在港货币组”(系统和结单中标识“NonHK_”)和“中国内地货币组”(系统和结单中标识“CN_”)。

“基币”是将单个客户账户不同货币资金按汇率折算成单一货币后的合计数。目前我司使用美元货币作为客户资金的“基币”。“基币”分为“货币组基币”和“账户总基币”。“货币组基币”是将该货币组中不同货币资金按汇率折算成单一货币后的合计数(系统和结单中标识“XX Base”)。“账户总基币” 是所有“货币组基币”的合计数(系统和结单中标识“Total Base”)。“基币”主要用于方便计算客户账户的“购买力”和风险率。客户账户的实际资金情况应以各币种金额为准。


4. 什么是换汇?什么是跨货币组转账?什么是强制换汇/跨货币组转账?

换汇是指将客户资金从某一种货币通过在上手或银行进行兑换,转换成另一种货币的操作。换汇分为同货币组换汇和跨货币组换汇。同货币组换汇是指在相同货币组不同货币之间进行的换汇操作。跨货币组换汇是指在不同货币组不同货币之间进行的换汇操作。

跨货币组转账是指相同货币在不同货币组之间进行划转的操作。

强制换汇/跨货币组转账是指客户账户中的某货币因支付保证金、佣金、费用及亏损出现短缺时,为履行客户进行的期货合约交易需遵从的交收或保证金的规定义务,公司直接为客户进行换汇或/及跨货币组转账的资金调拨操作。


5. 强制换汇/跨货币组转账须满足的标准是什么?

结算后,如客户账户结单显示任何单一货币或“货币组基币”出现短缺时,我司须为客户进行强制换汇/跨货币组转账操作直至满足交收要求。强制换汇的结果,客户每个币种的保证金均应至少满足交易所(指香港交易所产品)或上手(指非香港交易所产品)规定的初始(一般)保证金水平。强制跨货币组转账的结果,客户的每个“货币组基币”应满足公司规定的基本(初始)保证金要求。


6. 我司处理客户换汇/跨货币组转账的流程?

客户主动要求换汇/跨货币组转账的,可致电客户经理或我司客户服务部办理。办理的时间:

(1) 营业日下午16:30前提交的换汇申请,以及17:00之前提交的跨货币组转账申请,在当日办结;

(2) 营业日下午16:30后提交的换汇申请,以及17:00之后提交的跨货币组转账申请,在次营业日办结;

(3) 特殊情况(如银行未能正常处理、系统故障、公共假期、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按时办结的除外。

在强制换汇/跨货币组转账情况下,我司客户服务部会在结算后通过电邮通知所有当日须进行强制换汇/跨货币组转账的客户,客户如对换汇/跨货币组转账有要求的,须在下午15:00以前通知客户经理或我司客户服务部,否则我司保留在不通知的情况下根据客户账户情况决定换汇/跨货币组转账的方案。客户可通过查阅次日结单了解换汇/跨货币组转账的结果。


7. 我司处理强制换汇/跨货币组转账的一般顺序如何?

我司处理强制换汇/跨货币组转账的一般顺序如下:

(1)根据客户主动要求或事先沟通确定的方案执行;

(2)仅通过跨货币组转账就可以达到履行交收责任的目的;

(3)仅涉及换汇的,以换汇币种最少的方案优先,然后按先同货币组换汇,后跨货币组换汇顺序进行;

(4)既涉及换汇又涉及跨货币组转账的,先进行跨货币组转账,再按第(3)项要求进行换汇操作。

即便如此,我司在操作过程中仍可能因遇到阻碍,或出于维护客户利益的目的而不得不临时调整强制换汇/跨货币组转账的顺序。


8. 账户追加保证金和强制换汇/跨货币组转账的关系?

两者的相同点:

(1)两者金额的确定均以结单为主要依据;

(2)两者均有强制执行的机制。前者若客户不履行保证金追加的义务消除账户风险,会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后者若客户不能通过主动换汇/跨货币组转账或入金弥补结欠的货币,会进行强制换汇/跨货币组转账处理,以满足交收的要求。

两者的不同点:

(1)触发标准不同。前者主要衡量客户“账户总基币”权益是否满足我司一般保证金要求;后者主要衡量客户账户每个币种的保证金是否满足交易所(指香港交易所产品)或上手(指非香港交易所产品)规定的初始(一般)保证金水平(对于强制性换汇),以及客户账户的每个“货币组基币”权益是否满足公司规定的基本(初始)保证金要求(对于强制性跨货币组转账)。

(2)控制的目的不同。前者控制的目的是为了管控客户账户风险和满足交收责任;后者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满足交收责任。

(3)通知的方式不同。前者触发后我司有盘中电邮通知和结算后结单通知两种方式;后者触发后我司主要通过电邮通知的方式。

当客户账户同时出现追保和强制换汇/跨货币组转账状态,客户须按结单中“账户总基币”的“可用资金”结欠数(或等值货币)主动履行保证金追加的义务,尽快补齐保证金。同时根据账户资金情况(即使尚未补齐保证金),进行强制换汇/跨货币组转账处理,最大程度满足交收要求。


9. 客户遇到因货币组资金、交易限额、持仓限额不足导致交易受阻,应如何处理?

客户用于开仓的“可用资金”以交易产品所在货币组的“基币”中“可用资金”所决定的,如果货币组的“基币”中“可用资金”不足,会导致客户开仓指令被系统拒绝。除非客户的其他货币组“基币”中有“可用资金”,在进行跨货币组转账处理后方可进行开仓交易。

我司会根据客户提交的材料核定初始交易限额,客户的默认持仓限额(即单个产品最大持仓量)可从我司官网“品种默认持仓限额”中查询。如果客户的开仓交易指令超出客户的交易限额或持仓限额水平,系统会拒绝该交易指令的执行。除非客户申请提高交易限额或持仓限额水平,获我司审批同意并完成交易限额或持仓限额水平系统调整。

客户如果在交易过程中遇到因货币组资金、交易限额、持仓限额不足导致交易受阻的情况,可致电我司交易风控部申请调整。


10. 什么是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我司的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标准是什么?我司的追收保证金政策是什么?

初始保证金(也称一般保证金)是客户开仓时需要满足的保证金水平。维持保证金是开仓后需要满足的最低保证金水平。

我司对客户收取的初始保证金通常会在交易所或上手初始保证金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我司设定的维持保证金不低于交易所或上手设定的维持保证金水平。对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交易所或上手保证金水平。

我司是根据客户账户的实时风险率来控制风险的:

客户一般风险率=(初始保证金/客户权益)×100%    

客户维持风险率=(维持保证金/客户权益)×100%    

当100%≦客户风险率而客户维持风险率≦100%时(即客户权益小于一般保证金时),客户处于“追保”状态;当客户维持风险率≧100%时(即客户权益小于维持保证金时),客户处于“强平”状态。

我司保证金追加的时效安排如下:

客户风险状态 

追加保证金时间 

缴付按金或强行平仓时间

追保状态

00:01-12:00时段

当日16:00以前

追保状态

12:01-00:00时段

下一个工作日16:00以前

强平状态

即时

 即时执行

若客户账户权益(期权浮动盈利和市值不计入客户权益)低于一般保证金时,客户须按照本司要求在指定时间之内缴付保证金,缴付后保证金须满足我司的一般保证金要求。若客户的追加保证金未足额及时到账或追加保证金在途,行情出现不利客户账户的剧烈波动或客户的账户权益(期权浮动盈利和市值不计入客户权益)低于维持保证金时(即出现强平风险时),我司将对客户账户中所有/部分头寸实行强行平仓。我司将有权选择强平的品种及数量,直至客户账户可用资金恢复为正值。因强行平仓而产生的交易手续费及损失将由客户承担。尽管我司进行强行平仓,但是如果出现通道拥堵,涨跌停板,通讯等原因导致无法成交的,其后果仍将由客户承担。


11. 保证金是按定额收取还是按比例收取?

我司保证金的收取方式主要根据各交易所的收取方式确定。一般情况下中国内地期货产品主要采取按比例收取保证金的方式;中国内地以外国家和地区期货产品主要采取按定额收取保证金的方式。我司保证金收取标准会跟随交易所进行调整,具体各产品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可查询我司官网“交易品种保证金”栏目。


12. 开立账户和激活账户交易权限的资金要求分别是多少?

开立账户资金要求是指客户申请在我司开立期货账户所应具备的最低资产金额。个人客户申请开户时须提供在香港的资金证明;机构客户申请开户时须提供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目前我司个人和机构客户的开立账户资金要求均为等值50万美元。

激活账户交易权限的资金要求是指 客户完成了开户手续并取得了“开户告知书”后,需要入金一定金额后才能激活账户的交易权限。根据公司规定,客户新开账户的激活资金门槛为等值10万美元,即客户开户后,须一次性或累计入金达到等值10万美元才能成功激活账户的交易权限。账户激活后无最低账户资金要求,除非账户设置了最低保证金要求。


13. 如何进行开户预约?

请于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8:00)致电我司客户服务部进行开户预约,国内免费专线:400-666-6698,香港专线:(00852)22863288


14. 客户出金金额的核定依据;

公司处理客户出金的金额核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出金的币种是否需要换汇;

(2)昨日结算后客户账户是否有足够出金的金额;

(3)办理出金时客户账户是否有足够出金的金额;

(4)客户是否持有LME市场的未到期平仓盈利;

(5)出金后客户账户是否接近追保风险等。


15. 出入金手续费为多少?

出入金我司不收手续费,付款银行及收款银行可能会因为跨行、跨地区转帐而收取部分手续费,手续费标准参照各银行各自的规定。


16. 客户出金需要多久?

一般情况下,客户于交易日当天中午 12 点以前提交的出金申请, 我们会在当天处理完毕,同行当天即可到帐,跨行可能会在第二个银行工作日到帐。当天中午12点以后提交的出金申请,一般会在第二个银行工作日到帐。


17. 出入金有几种方式?

入金方式有:银行转账,包括网上银行转账、柜台转账等。我司不接受现金入金。

出金方式有:银行转账。


18. 伦敦金属交易所(LME) 金属产品交易平仓后,平仓盈利何时可以提取?

根据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结算规则,平仓盈利在合约到期后方可提取,但未到期盈利可用于开仓交易。


19.我司对产品如何进行分类并与客户分类如何匹配?

我司将产品分为普通型产品和控制型产品。普通型产品是指已经上市交易多年,市场认可度高,流动性充足,市场波动相对稳定,交易规则通俗且成熟的衍生产品。控制型产品是指具有特殊风险属性,或具有特殊交易规则,或市场波动剧烈,或市场交投不活跃,或监管机构特别关注的衍生品。我司对普通型产品和控制型产品的分类情况可查询我司官网“品种默认持仓限额”栏目。

我司将非专业投资者按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分类分为保守型投资者、谨慎型投资者、平稳型投资者、进取型投资者和激进型投资者。

我司具体产品分类情况以及产品与客户分类相匹配的分布如下:


产品分类  

产品适用投资者群体申请开立期货及期权交易账户的客户需具备金融衍生品工具的知识

普通型产品

所有投资者

控制型产品         

专业投资者

平稳型、进取型投资者和激进型投资者(审批后)

平稳型投资者需要额外具备过往衍生品交易经验或账户权益超过 50 万美元或等额币种 


20. 我司受理客户下达交易指示的方式:

我司目前受理客户下达交易指示的方式包括:用户端自助下单,手机端自助下单,透过我司指定交易电话下达交易指示,透过我司指定邮箱下达交易指示,透过我司认可的即时通讯工具下达交易指示。其中,透过我司指定邮箱和认可的即时通讯工具下达交易指示,客户须事前向我司提出申请,经我司审批同意后方受理客户的交易指示。


21. 我司在处理客户的交易指示时,会作出合理的尽职审查,确保尽快、准确地执行交易指示,并履行以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的职责,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鼓励客户以电子交易方式自助交易;

(2)客户下达人工交易指令的,在可行的情况下,交易员应尽量以电子交易的方式尽快将客户的交易指令在该客户的账户执行;

(3)客户下达人工交易指令,但不能直接在客户账户执行的,交易员应尽快通过第三方经纪或交易所电子交易终端执行,并尽快将交易结果录入客户本人账户;

(4)客户下达人工交易指令,且该指令必须通过人工询价的,交易员应获取询价后及时告知客户,并经客户同意后才能执行,执行后应尽快将交易结果录入客户本人账户。


22. 以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的适用及不适用情形?

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适用以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

(1)为客户进行代客执行的交易(我司不允许背对背主事人交易);

(2)客户依赖公司在执行交易指示时保障其权益。

交易员没有任何酌情权的代客执行交易指示情形不适用以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指示。


23. 以最佳条件执行客户交易指示时通常考虑哪些因素?

(1)价格;(2)交易执行成本;(3)交易获执行的速度;(4)交易获执行的可能性;(5)交收的速度;(6)交收的可能性;(7)交易指示的数量及性质;(8)客户附加的其他交易条件等。


24. 最合理的期货交易指示要素顺序是怎样的?

为提高客户交易指示的执行效率,我司建议客户的交易指示要素顺序为:交易所产品、合约、买卖方向、交易手数、价格、定单类型、指令期限等。

例如:CBOT大豆2305合约,买入10手,1510美分停损单,GTC。


25. 我司每日、月正式结单的发送时间安排;

正常情况下,日结单为每日12:00-13:00;月结单为下月初三个工作日之内。


26. 交易所和监管部门对产品大额未平仓合约申报和限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有何注意事项?

根据香港证监会《证券及期货条例》571章35条“合约限量及须申报的持仓量”以及《持仓限额及大额未平仓合约的申报规定指引》之规定,阁下/贵司有义务对所持大额未平仓合约进行申报,包括阁下/贵司之大额未平仓合约集中于一家期货公司或在多家期货公司开立账户之持仓总和达到大额未平仓合约申报水平的情况。如阁下/贵司欲要求本司在未达申报标准也进行申报的,阁下/贵司必须向本司出具明确的书面授权并提供相关资料,若我司在次交易日早上9:30前未收到阁下/贵司明确的书面授权及相关资料,我司将按照阁下/贵司在我司持仓达到申报标准时向交易所进行大额未平仓合约申报,由此产生的迟报、漏报、瞒报等不良后果,将由阁下/贵司自行承担。我司大额未平仓合约咨询及申报电话:00852-22863286。


请阁下在进行交易之前,请通过以下链接仔细阅读上述法条内容。

《证券及期货条例》571章: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71

《持仓限额及大额未平仓合约的申报规定指引》:https://www.sfc.hk/-/media/TC/assets/components/codes/files-current/zh-hant/guidelines/guidance-note-on-position-limits-and-large-open-position-reporting-requirements/guidance-note-on-position-limits-and-large-open-position-reporting-requirements.pdf


交易所和监管部门关于产品未平仓合约申报和限额情况请登录下方各交易所网站查询最新情况。

HKEX 香港期货交易所: https://www.hkex.com.hk/Services/Trading/Derivatives/Overview/Trading-Mechanism/Large-Open-Positions-and-Position-Limits?sc_lang=zh-HK

CME 芝加哥交易所集团: https://www.cmegroup.com/market-regulation/position-limits.html

CFTC 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 https://www.cftc.gov/IndustryOversight/MarketSurveillance/LargeTraderReportingProgram/index.htm

ICE  洲际交易所集团: https://www.theice.com/site-search?q=Position%20Limits


27. 禁止从事不当的市场行为指的是什么?

全球各交易所为了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维护市场正常有序运行,均制定有禁止不当市场行为的相关规定,尽管所采用的名词或定义有所不同,例如香港的“市场失当行为”,中国内地的“异常交易”和美国的“扰乱市场行为”等。投资者作为交易参与者,在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前,有责任了解相关市场的有关规定,遵守当地监管要求和交易所规则,远离从事不当的市场行为。

综合各地监管和交易所规则,不当的市场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自成交行为。是指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自买自卖的行为,包括客户自己与自己进行交易,以及须合并进行账户管理与申报的账户与账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客户须自行采取措施防范自成交,我司在防自成交方面亦可提供协助,但客户须向我司提前递交申请。

(2)频繁报撤单行为。是指日内出现频繁申报并撤销定单,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3)大额报撤单行为。是指日内出现多次大额申报并撤销定单,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4)对敲交易行为。是指买卖双方经事先约定,从事在同一时间买卖同一合约,价格相同,方向相反,进行相互为对手方的交易行为。

(5)持仓超限行为。是指持有或控制的账户持仓超出交易所持仓限制的行为。既包括单个账户自身持仓超出交易所持仓限制的行为,也包括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同一交易控制人、同一账户最终受益人等需要合并计算持仓的情况下,合并持仓超出交易所持仓限制的行为。

(6)幌骗行为。指交易者发出买卖盘,旨在于执行前将之取消。幌骗一般会导致出现买卖意向的误导性表象,来自该误导性买卖意向的市场深度变化,以及在响应误导性买卖意向表象和市场深度变化时人为制造价格的上行或下行。

(7)压单行为。指通过频繁地提交或取消买盘或卖盘,使注册实体的报价系统超载,并通过提交或取消买盘或卖盘来拖延其他人执行交易的时间。

(8)内幕交易。具体解释请见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0条。

(9)虚假交易。具体解释请见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4条。

(10)操控价格。具体解释请见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5条。

(11)披露关于受禁交易的资料。具体解释请见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6条。

(12)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具体解释请见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7条。

如果客户从事不当的市场行为,将可能面临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监管问询;

(2)警告;

(3)限制交易;

(4)进入市场黑名单;

(5)账户清退;

(6)罚款;

(7)起诉等。


28. 什么叫错价交易?出现错价交易如何处理?

错价交易是指任何按偏离了价格参数成交而声称出错的交易。

根据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所」)的期交所规则、规例及程序的第 819B 条,错价交易必须由任何原交易方于交易后10分钟内或30分钟内(若交易是自选组合交易)按交易所不时规定的方式及形式通知交易所。交易所在收到通知后,会实时在HKATS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有关交易已有交易方报称为错价交易,可能要注销的警告讯息。假如在宣布警告讯息后的10分钟内,错价交易的各交易方均予同意,而其他交易所参与者在宣布后的10分钟内亦无向交易所提出反对,交易即会被注销。假如在宣布警告讯息后的10分钟内,错价交易的交易方不同意注销,又或其他交易所参与者向交易所提出反对,又或无法联络错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方,则须立即召开特别的HKATS电子交易系统错价交易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会审核相关资料,并在召开后的10分钟内(除非情况不可行)决定报称的错价交易是否必须注销。委员会的决定对错价交易的各交易方有约束力,而有关决定作出后会尽快在HKATS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交易所参与者须就报备的每宗错价交易,在交易所要求时向交易所支付每宗交易3,000港元。

客户须留意:(1)在交易前须采取适当的事前风控措施或复核程序,避免错价交易的发生。(2)错价交易发生后,若想申请注销,须在错价交易发生后10分钟内通知我司交易风控部,并协助提供有关交易信息。(3)向交易所报备错价交易后,在交易所要求时向交易所支付每宗交易3,000港元。


29. 什么是交易所激励计划?

交易所激励计划是指交易所以推广产品为目的,在指定的时期推出的以手续费减免或手续费返还为主要形式的激励安排。参加交易所激励计划通常需要与交易所签订“激励计划书”。交易所激励计划按针对的对象可分为投资者激励计划和中介人激励计划。投资者激励计划主要针对一般投资者,投资者须自行留意交易所公布的“激励计划”,主动与交易所或通过中介人与交易所取得联系并签订“激励计划书”,交易所定期将激励资金通过中介人支付给投资者。中介人激励计划主要针对经纪商,由经纪商与交易所签订“激励计划书”,交易所定期将激励资金支付给经纪商。


30.我司恶劣天气下交易的运作安排

香港交易所于2024年9月23日起在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实施恶劣天气交易安排(“恶劣天气交易”),此安排将适用于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或香港特区政府发出的“极端情况”。实施恶劣天气交易安排后,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包括沪深港通、衍生产品假期交易及收市后交易时段将在恶劣天气情况下继续正常交易,不再作停市安排。

在恶劣天气交易日期间,为了员工安全及保持交易正常运作,我司的服务运作多采用电子化及遥距方式进行,并将在可行状况下尽力维持与常规交易日相若的服务水平。所有系统及应用程序线上交易服务,客户服务电邮和热线支持,交易结算服务等均会维持正常运作。部分服务会因恶劣天气限制而需暂停或顺延至正常交易日处理,详情如下:


       

受影响的服务

1

暂停受理跨境汇款指示(汇款至香港以外地区)

2

暂停受理需通过柜台等实体营业点处理的指示

3

暂停受理开户审查业务

4

人工交易可能会出现排队的现象


由于恶劣天气交易安排下,结算及交收正常进行,投资者应自行关注账户状况,确保资金充足避免影响交收及补仓。如在恶劣天气交易日遇上行情波动,投资者须就可能触发补足保证金的状况提早作出准备,确保有适当和足够的渠道来履行付款责任。我司鼓励客户使用电子方式转账(例如快速支付系统 “转数快FPS”和电子直接付款授权“eDDA”)存入资金。建议客户在恶劣天气交易日做好充分的资金安排及留意我司或有的运作通知。


31.  客户投诉受理渠道:

(1)投诉专线 852-22863216;

(2)客户服务部邮箱 complaints@citicsf.com.hk;

(3)寄送信函或发送传真至公司;

(4)客户现场向客服人员投诉;

(5)联系在证监会登记的投诉主任:852-22863260。 

如阁下/贵司对我司投诉调查结果不满意,可进一步联系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地址: 香港中環雪廠街11號律政中心西座4樓408-09室

電話: (852) 3199 5100

傳真:(852) 2565 8662

電郵:fdrc@fdr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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